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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线电视数字化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有线电视数字化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各县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和配合支持工作,为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广电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要创新体制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发增值业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广电系统深化改革的指导。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数字电视收费、税收等相关政策。规划建设、农办等部门要把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纳入城市配套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全力搞好服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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