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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开展“食品安全进农(牧)家”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两个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食品市场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基层,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人的要求,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同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将农村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店)列为监管的重点,强化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二是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进一步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三是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并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进入市场。与此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促指导,狠抓检查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处(科)室要以“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采取普查、抽查和集中检查等方式,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真正把推进“两个活动”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省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和明查暗访工作力度,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用最有说服力、最有针对性的“问题”和“成绩”督促指导基层搞好“两个活动”,以此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严格实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地要在每月20日前向省局消保处按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2008年4月15日开始到2008年12月15日结束。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全方位开展“两个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5月10日)。工作重点是取缔无证照经营、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严查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期间,要结合年检工作,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摸清底数。同时,要以“五一”节日市场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豆制品、卤制品、奶制品、酒等重点食品,集中整治小卖店、小摊点、小集市、小面铺、小食作坊、小饭馆、等重点地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鼓励、引导农村牧区“六小”食品经营者自觉建立索证所票、进货台帐等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确保农牧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