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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8年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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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月11日-10月30日)。主要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基层工商局进一步扩大与食品经营企业(者)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覆盖面,明确食品经营者和食品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和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和自律机制。二是以省局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重点对西宁、海东、海南、海西、海北等地的蔬菜、瓜果及水产品、儿童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公布抽检结果。三是结合夏季食品、饮料及“国庆”、“中秋”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严查白酒、月饼、节日礼品和消费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建章立制工作,健全农村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这一阶段是我省举办“郁金香节”、“青洽会”、“环湖赛”等各种盛事最集中的时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内及景区周边、“环湖赛”周边地区等重点地区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饭馆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夏季饮品等食品为重点,严查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省局将适时派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两个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通报督查情况。四是各州(地、市)工商局要对“销货凭证两联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彻底解决食品批发和配送环节存在的票证不全、渠道不清、去向不明等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努力做到票证齐全、登记完备、粘贴规范、货票相符。此项工作是年终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省局就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将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各地要组织开展“两个活动”“回头看”工作,做到登记有档案、巡查有记录、查处有案卷、整治有总结。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下基层对两个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送省局消保处。

  

  各州、地、市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省局消保处。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和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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