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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2008]47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8]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自治州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自治区有关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教育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教育督导是国家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是各级政府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科学管理的重要机制,是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近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州“两基”目标的实现和巩固提高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在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教育督导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自治州教育督导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执行法律法规为根本,以督导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为中心,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关键,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基础,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管理质量,构建适应自治州教育发展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主要任务是:

  

  (一)督导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根据自治州“十一五”期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力度,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实现规划目标。每年各县市要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自治州进行复查,迎接自治区的抽查。各县市要做到“两基”工作机构不撤、人员不少、经费不减、工作不停。

  

  (二)积极开展同级督政。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开展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三)开展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制度。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四)开展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情况、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及税费改革后农村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的情况、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德育达标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专项督导检查。

  

  


  三、建立完善制度,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建立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管理制度。要加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检查评估的管理,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和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和实施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检查机制。各县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县市“两基”巩固提高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每年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检制度。州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各县市巩固提高规划目标进行复验,每年复查验收的县市不少于50%。

  

  (三)建立人民政府督学列席会议和教育系统重要奖惩事项会签制度。各级政府研究教育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应有同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主要领导参加。对教育系统的相关奖惩事项要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督导机构的意见,并保证督导报告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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