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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汉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汉政办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九)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顺利进行。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必保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足额预算、分级负担、逐年提高、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今年市、县人均事业费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各增加0.5元;转移支付按总额的12.84%进行落实;人头费占事业费的比例再降25%,不超过50%,

  

  (十)建立和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机制。积极探索简便、科学、求实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改进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力戒形式主义,提高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把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育龄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人口计生继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从今年起各县区要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被淘汰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通报批评。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开展这一活动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重点抓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年市上把汉台区作为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试点区,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抓1-2个试点乡镇,通过抓点带面指导好本县区建设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三)搞好业务培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关键在于乡镇、村计生专干的综合素质,各县区计生局要按照市上制定的《基层基础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抓好乡镇、村组计生专职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取得成效。

  

  (四)加强检查指导。县、乡两级对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要加强具体检查指导,对大村、三类村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帮助。市上将制定严格的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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