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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教财[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9-19
【实施时间】 2010-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困难人群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组织慰问困难群众的通知》(渝委办〔2010〕12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困难人群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充分认识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全市教育系统困难人群开展送温暖活动,是教育系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教育系统弘扬我党优良传统,密切干群联系和师生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五个校园”建设,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有力保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从改善民生和关怀困难群体的角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教育系统2010年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做实、做细、做好。
  二、送温暖活动的重点关注对象、形式和经费来源
  全市教育系统2010年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要覆盖所有困难人群,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因灾因病致贫教职工,家庭困难离退休人员,家庭困难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家庭困难老专家、老教授、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勤杂工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假期留校学生,西藏、甘肃、青海等地区在渝就读的灾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丰富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的形式,要通过送爱心月饼、过节物品、节日联欢等方式,开展节日慰问,倾听困难人群心声,改善困难人群生活,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困难人群度过欢乐和祥和的节日。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干部要对所结“穷亲戚”、对口扶贫单位进行一次慰问,了解所结“穷亲戚”和对口扶贫单位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等所有学校(含办民学校)困难人群慰问活动。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困难人群慰问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资金需求,要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支持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送温暖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将工作落实到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本辖区内教育系统困难人群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纳入当地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统筹考虑。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将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纳入学校资助等工作统筹考虑。要采取领导带队、分片包干的方式,迅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校和院系,深入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深入一线困难群众家庭进行走访和慰问。
  全市教育系统中秋、国庆节送温暖活动涉及学校广、人员多。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节日氛围,要充分利用学校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展版、室外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送温暖活动,要积极协调电视、新闻、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电视新闻、媒体采访、介绍做法等形式,深入宣传本地区、本单位送温暖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货源稳定、价格合理和食品卫生安全。
  四、严肃纪律,加强对送温暖活动的监督检查
  坚决刹住“吃喝”、送礼等不正之风。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准则》“52个不准”,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把精力和财力更多地投入到关心照顾困难群众上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
  五、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的维稳工作,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节假日期间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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