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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切实做好送温暖活动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必须在10月8日中午12:00以前向市教委财务处报送本区县(自治县)中秋、国庆节困难人群送温暖活动总结,具体包括:主要做法、送温暖形式、惠及各类人群数量、慰问标准、各方投入资金金额、老百姓和受助困难人群的反映和建议等。 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必须在9月20日下午4:00前向市教委财务处报送本单位中秋、国庆节困难人群送温暖活动工作方案;同时每两天一次,向市教委财务处报送本单位中秋、国庆节困难人群送温暖活动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包括:送温暖形式、惠及人群数量、慰问标准、投入资金金额等。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困难人群送温暖活动的简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教委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学校(单位)活动简报、信息,市教委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通报其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市教委财务处联系人:万谦,联系电话:63612568、63865839(传真),电子邮件:851533594@qq.com。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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