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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六)严格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2015年年底前,全省设区的市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联网。加强地震预案的动态管理,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省级和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专业配置和装备保障,提高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和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加强医疗、交通运输、人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提高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和通信供应。 五、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地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抓紧制定完善我省相关规章和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推进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地震科技合作和交流,密切跟踪地震科技重点领域,组织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国内地震孕育和发生规律的研究,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机制,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