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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强化政府职责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基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充实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础管理责任。
  (二)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建设,2015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要创建1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3所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新闻单位应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单位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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