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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强化政府职责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基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充实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础管理责任。 (二)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建设,2015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要创建1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3所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新闻单位应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单位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