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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8]34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5号)精神,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自治州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排查覆盖面达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部门主要检查范围

  

  (一)州经贸委负责牵头对煤矿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州安监局负责牵头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州公安局负责牵头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州供销社负责牵头对棉花加工等下属企业生产、储运进行监督检查;

  

  (五)州交通局负责牵头对道路交通、客运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施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道路基础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建设局负责牵头对建筑企业、房屋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七)州工商局负责牵头对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

  

  (八)文化局负责牵头对网吧、歌舞厅、影剧院等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九)州消防局负责牵头对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十)州旅游局负责牵头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州教育局负责牵头对大中专院校、幼儿园、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州水利局负责牵头对水库、水坝及水利建设工程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州农机局负责牵头对农机机械、农机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州质监局负责牵头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州气象局负责牵头对企业、单位和场所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进行检查检测和预警;

  

  (十五)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国土用地审批、设计、施工、矿山开采企业、探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检查;

  

  (十六)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检查;

  

  (十七)州广电局负责牵头对各县(市)各部门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媒体上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和治理不到位的单位、企业予以公开宣传;

  

  (十八)电力公司负责牵头对电力设施、设备、线路、电力工程建设等安全进行检查;

  

  (十九)农业,林业、民政、通讯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以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依据,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重点、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三、排查治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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