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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继续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克政办传〔2007〕60号)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连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 (七)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九)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工作阶段 克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安监局),电话0908-4222631。 抓紧整改2007年自治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