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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六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举报受理电话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受理电话:0878-3391186、6699677 楚雄州公安局举报受理电话:0878-3123110 楚雄州经济委员会举报受理电话:0878-3389326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受理电话:13887899317 楚雄州交通局举报受理电话:0878-3120303 楚雄州农机安全监理所举报受理电话:0878-3399109 楚雄州公安消防支队举报受理电话:0878-3389119 楚雄州建设局举报受理电话:0878-3022036(出租车、公交车)、0878-3013013(城市燃气)、0878-3015568(基建安全)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报受理电话:0878-3394601 楚雄州水利局举报受理电话:0878-3123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