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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3-23
【实施时间】 2008-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七)狠抓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凡新造林地,都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牧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做到防火隔离带建设与造林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科学规划和设计防火隔离带,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按时完成开设任务,切实形成有效的防扑火阻隔系统。要注重城镇、林场、村屯等周边防火隔离带建设,避免家火上山、野火进村,火烧连营,全面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八)积极推进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扑火队伍装备配置,配备风力灭火机、2号扑火工具,通讯设备、gps定位仪、运输车辆等必要的设备,“521”特快扑火队必须配备2台风力灭火机,1辆运兵车,5把2号工具,1部gps定位仪和一部通讯工具。要逐步增加大型消防设备,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演练,提高扑火队员熟练使用装备的能力。各地要采取措施,建设好物资储备库,储备数量足够的防扑火物资,为防扑火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四、规范野外火源管理,从根本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九)适时发布防火期公告。在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时期,各地要及时进入防火期,最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时期,各地要立即进入防火戒严管制期。各级人民政府要适时发布进入防火期公告和防火戒严令。我市规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防火期,4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防火戒严期。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防火期和戒严期。

  (十)强化预测预报和瞭望监测。进入防火期,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短期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等级预报,防火部门要依据预报制定火险趋势分析报告,要充分运用瞭望台、望火楼、地面巡护,检查外站、闭路监控系统等多种手段,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火情监测,遇有火情,要及时上报,确保妥善处置。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对于卫星发现的热点信息,必须立即组织核查,在接到热点信息1个小时内将核查情况反馈到自治区防火办。

  (十一)严格规范用火行为。要制定和完善火源管理制度,依法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用火行为。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确需进入的,要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向旗县以上防指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野外用火许可证,并由批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各防火检查站要配备专业人员,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严格检查,经批准进入防火区域作业和生产用火的单位、个人,要签订保证书,交纳保证金,自行配备扑火工具,指定专业人负责,严密防范。

  (十二)突出抓好防范重点。对生态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封禁保护区等关键部位和“清明”、“五一”、“国庆”节等关键时段必须增岗加哨,重兵投入,严防死守,要认真组织开展“三查”、“三清”活动,“三查”即查对火源管理工作是否做出明确安排部署;查火源管理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查火险隐患、漏洞和火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三清”即清山、清沟、清河套,对擅自进入和经批准进入,但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上坟烧纸是我市引发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要大力提倡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要严格按照“入口查,山上查,全面管、处理严”的火源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火源管理。

  


  五、科学制定扑火预案,切实增强安全扑火能力

  (十三)修订完善火灾扑救预案。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各级扑火预案,重点火险区要制定嘎查村级预案,市和重点旗县还应制定《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依据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预案要求必须做到四落实:落实交通工具,保持状态良好,统一调度;落实扑火队伍,防火期,地方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集中待命,强化实战演练,武警森林部队靠前布防,保证85%以上兵力在一线执勤,遇有火情迅速出击,就近扑救;落实扑火机具,购置、补充、维修和保养好扑火机具,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落实后勤保障,储备一定的粮食和扑火物资,保证扑火应急需要.

  (十四)科学组织指挥。要进一步强化一线扑火指挥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基层和重点防火地区指挥人员的培训,着重开展指挥调度、科学决策、安全扑火知识、技能和自救方法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灭火基本战术和火场组织指挥要领,杜绝盲目指挥、盲目扑救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要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设施和村屯安全置于首位,正确处理扑救重点与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关系,科学指挥、科学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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