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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宣传要求 1、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都要把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2008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将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落到实处。在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的过程中,要以学习和深入理解法律原文为主,充分结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实际,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承担的职责。 2、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和机关日常学习等多种形式,使干部职工都能了解、掌握此法律知识。还要通过知识竞赛、制作宣传小册子、张贴应急避险小常识、小画报、知识读本等形式让《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学校、深入群众心中。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要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应急避险的能力。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2008年7月1日-10月10日) 从2008年7月1日起,地县乡党校和农民夜校都要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法律释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培训。 1、人事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在年内完成公务员相关内容的培训任务。行署法制办要积极组织专家授课,以“以会代训、开展讲座”等形式适时完成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和研讨任务。 2、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在各类资格认证、年审、年检考试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行各业齐心协力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局面。 3、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应急管理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阶段:贯彻落实阶段 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常抓不懈,边开展宣传、边组织学习、边贯彻落实,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驻军(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属地(本辖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适时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协调部署阶段性应急管理工作。 (二)修订完善预案体系。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县市、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严格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08年年底前全地区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履盖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做到预警到乡(街道),预案到村(社区)、学校、企业,责任到人。同时要将预案的建立与否作为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员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和月统计制度,各县市应急办、地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天北京时间17:00准时将当天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上报地区应急办,每月5日前对上月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地区应急办。 (四)抓紧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地区应急办要会同地区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建立病险水库、江河堤防、地质灾害、危险及易发交通事故路段、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源、危险区域基础数据库。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专业抢险救灾骨干队伍数据库,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风险评估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数据库之间统一格式、标准和接口,实现地区应急应对资源共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