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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苏建抗[2008]180号
【颁布时间】 2008-07-01
【实施时间】 2008-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苏省学校校舍、医院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

[接上页]

  2.3.9 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较长的抗震墙宜结合洞口设置弱连梁,将一道抗震墙分成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包括小开洞墙及联肢墙)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2)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
  
  (3)房屋底部有框支层时,框支层的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层刚度的50%,落地抗震墙数量不宜小于上部抗震墙数量的50%,其间距不宜大于四开间和24m的较小者,且落地抗震墙之间楼盖长宽比不应超过表2.3.6规定的数值。
  
  2.3.10 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梁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柱宽的1/2;
  
  (2)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
  
  (3)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2.3.11 框架柱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柱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m;
  
  (2)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不宜小于4。
  
  2.3.12 抗震墙结构中,一、二级抗震墙各墙肢应设置翼墙、端柱或暗柱等边缘构件,暗柱的截面范围为1.5~2倍的抗震墙厚度,翼墙的截面范围为暗柱及其两侧各不超过2倍翼墙厚度。
  
  2.3.13 抗震墙结构中,两端有翼墙或端柱的抗震墙墙板厚度,一级不应小于160 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二、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
  
  2.3.14 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宜符合下列要求:
  
  (1)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且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0.9m;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3)出屋面小烟囱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4)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2.3.15 检查建筑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构件施工质量及损伤和变形情况。
  
  1 ) 外观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及节点主要受力部位的混凝土不应有受力钢筋露筋或锈蚀、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剥落等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连接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2)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3)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2) 主体结构构件实体材料强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及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一级框架不宜低于c30,其余不宜低于c20;
  
  (2)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3)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中型砌块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不宜低于mu5,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2.3.16 检查建筑物使用期内的结构变更和曾遭受灾害情况。
  
  1) 结构变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变更应由专业设计与施工;
  
  (2)变更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1、2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2 ) 结构曾遭受灾害(火灾、洪灾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受损鉴定,且经过专业设计与施工;
  
  (2)处理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1、2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2.4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
  
  2.4.1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应重点检查表2.4.1所列部位。
  
  表2.4.1 应重点检查的部位
  
  
检  查  内  容 烈度
6 7 8 9
检查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横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底层框架和底层内框架砖房底层楼盖类型及底层与第二层的侧移刚度比、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屋盖和纵向窗间墙宽度
检查圈梁和其他连接构造  
检查框架的配筋    

  
  2.4.2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总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2.4.2的规定。
  
  表2.4.2 总高度(m)和层数的限值
  
  
房 屋 类 型 墙 体厚 度(mm) 烈度
6 7 8 9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底层框架砖房 ≥240 19 19 16 11
180 13 13 10 7
底层内框架砖房 ≥240 13 13 10  
180 7 7 7  
多排柱内框架砖房 ≥240 16 16 14 7
单排柱内框架砖房 ≥240 14 14 11 不宜采用

  
  注:墙厚为220mm的房屋,其适用高度和层数宜比本表的规定分别降低3m和一层
  
  2.4.3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2.4.3的规定;
  
  表2.4.3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
  
  
房屋类型 烈度
6 7 8 9
底层框架砖房 上部各层 同本技术导则2.2相关规定
底层 25 21 18 15
底层内框架砖房 18 18 15 11
多排柱内框架砖房 30 30 30 20
单排柱内框架砖房 同本技术导则2.2相关规定

  
  (2)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应沿纵横两方向对称布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且第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的比值,7度时不应大于3,8、9度时不应大于2,抗震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墙,6、7度时可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粘土砖墙或混凝土小砌块墙;
  
  (3)内框架砖房的纵向窗间墙的宽度,不宜小于1.5m。8、9度时,厚度为240 mm的抗震墙应有墙垛。
  
  2.4.4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砖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40 mm,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m2.5,8、9度时,不应低于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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