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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2009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实施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 (1)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设立创业基金。 (1)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 (1)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教育惠民工程 1.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乡村社会服务工程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1)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文化下乡。 (1)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1)实施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家电下乡。 (1)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修建村级篮球场。 (1)实施单位:市体育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医疗卫生服务建设。 (1)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村村通工程 1.建制村通公路。 (1)实施单位:市交通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村屯通路。 (1)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村屯通广播电视。 (1)实施单位:市广电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村村通电。 (1)实施单位:北海供电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农村沼气池工程 1.实施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廉租房工程 1.实施单位:市建委。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2009年北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目标任务:筹措资金150万元,参保人数达到5万人。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目标任务:新农合标准由8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新农合农民参合率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2)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目标任务: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由35元提高到45元。 (2)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设立创业基金。 (1)目标任务: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 (1)目标任务: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可在6个月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不计收滞纳金。适当下调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率。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 残疾人康复服务。 (1)目标要求:为600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实施单位:市残联 (二)教育惠民工程 1. 目标任务。 (1)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市财政安排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10万元,资助100名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