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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42号
【颁布时间】 2009-03-25
【实施时间】 2009-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市财政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70万元,资助9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市财政筹措及安排入学补助经费20万元,对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400人。
  
  2.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乡村社会服务工程
  
  1.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活动设备配置。
  
  (1)目标任务:建成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2)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文化下乡。
  
  (1)目标任务:购买农业科技书籍赠送边远农村图书室、组织文艺团体下乡慰问演出、给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2)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1)目标任务:新建或改造农家店50个以上,其中供销系统“新网工程”扶持供销系统建设便民店、农家店30家以上。
  
  (2)实施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家电下乡。
  
  (1)目标任务: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等给予13%的资金补助。
  
  (2)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加强卫生院能力建设。
  
  (1)目标任务:加强7个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
  
  (2)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3)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村村通工程
  
  1.建制村通公路。
  
  (1)目标任务:投资5028.4万元,完成钦廉林场经乌家至钦州市牛寮水通乡油路项目,共11公里;建成路网项目国道325线至金滩开发区二级公路工程,共4.8公里;建成硬底化通村公路(水泥路面)71公里。
  
  (2)实施单位:市交通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村屯通广播电视。
  
  (1)目标任务:筹措资金184.8万元,实施154个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
  
  (2)实施单位:市广电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工程
  
  1.目标任务:投资4162万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6处,解决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农村沼气池工程
  
  1.目标任务:投资207万元,新建沼气池4600座。
  
  2.实施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七)廉租住房保障工程
  
  1.目标任务:市财政安排2416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945万元,整合各类资金 5977.42万元,解决876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实施单位:市建委。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就业促进工程
  
  1.目标任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万人以上,免费对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及水库移民、被征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为2000名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1700个。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小街小巷改造工程
  
  1.目标任务:完成30条小街小巷道路硬化和137条小街小巷路灯安装。
  
  2.实施单位:市建委,海城区政府。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平安城市系统建设工程
  
  1.目标任务:扩大平安城市系统建设的范围,力争年内实现在城区、治安复杂场所、主要道路及重点单位行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2.实施单位:市公安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要尽快与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明确目标任务,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实施自治区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实施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我市1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实施单位要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实施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的的问题,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三)各实施单位务必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备案(一式两份);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各实施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牵头负责对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进行督查,每月通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实施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每月进展情况、工作小结和总结,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联系电话:2020532;电子邮箱:bhzfd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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