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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3-25
【实施时间】 2009-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为保障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用地位于新世纪大道以北、上海路以东,用地面积300.1亩。征地范围涉及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委会牛角塘东村民小组、驿马村委会第一、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的土地。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开展项目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权属、地类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查、复核等工作,调处好土地权属纠纷。
  
  (二)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三)组织开展青苗、地上建(构)物、附着物及坟墓等清点、登记、复核工作,支付补偿费用并及时清理、迁移。
  
  (四)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征地工作的领导,成立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 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刘宏武副市长
  
  张 玲副市长
  
  副组长:
  
  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沛新市教育局局长
  
  李海文海城区常务副区长
  
  罗星烈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杨立志市规划局局长
  
  张海涛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张栋源市法制办主任
  
  冯永昌市司法局局长
  
  曹茉莉市民政局局长
  
  雷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玉平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陈学军海城区副区长
  
  游君宇海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星烈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沛新、雷三忠、陈学军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征地组、迁坟组、权属纠纷调处组等4个小组,采取脱产集中办公,责任到组,包干负责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冯学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海城区政府
  
  责 任 人:李沛新、张海涛、李海文、罗星烈
  
  工作人员:从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各抽调1人,海城区政府抽调2人组成。
  
  工作任务:负责拟订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安排工作任务、协调工作关系、汇报工作进度、传达工作指示等。
  
  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25日前,落实办公场地,购置办公设备,协调抽调工作人员,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组织业务培训并正式进场开展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检查、指导、督促各工作组按要求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二)征地组
  
  组长:罗星烈
  
  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李海文、张海涛、雷三忠
  
  工作人员:从海城区政府抽调3人,市国土资源局抽调4人,市劳动保障局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
  
  工作任务:
  
  1.开展征地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调查、复核工作;
  
  2.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
  
  3.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4.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5.组织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工作。
  
  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25日前,组织工作人员进场;
  
  2.2009年3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的调查、登记、复核工作,完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复核工作,计算补偿费用;
  
  3.2009年4月30日前,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并按规定程序公告;
  
  4.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征地补偿方案报批工作,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实施并完成土地清场工作;
  
  5.2009年6月20日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迁坟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 任 人:曹茉莉
  
  工作人员:从市民政局、海城区政府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
  
  工作任务: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清点、补助、迁移工作。
  
  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25日前发布迁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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