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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按规定程序经批准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冲销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时,借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逾期贷款--××借款人);同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核销后贷款又收回的,按收回的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合计金额,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同时,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三)第301号科目贷款风险准备 1.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本科目下设置“个人贷款风险准备”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按规定提取的个人住房贷款和建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 2.主要账务处理 (1)年度终了,应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贷款提取风险准备。提取贷款风险准备时,借记“增值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贷款风险准备)。 (2)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逾期贷款,按规定程序经批准作为呆账的,冲销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项目贷款风险准备),贷记“逾期贷款”科目;同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如果以后又收回的,按实际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贷款风险准备);同时,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四)第321号科目增值收益分配 1.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本科目“提取贷款风险准备”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和“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按有关标准提取的、从增值收益中列支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和建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 2.主要账务处理 按规定标准提取建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时,借记本科目(提取贷款风险准备--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 (五)第401号科目业务收入 1.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1)本科目“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一级明细科目下增设“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和“项目贷款利息收入”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建设项目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本科目“其他收入”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个人贷款逾期罚息收入”和“项目贷款逾期罚息收入”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和建设项目贷款逾期罚息收入。 2.主要账务处理 (1)期末,按计算的当期由建设项目贷款形成的应收未收委托贷款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贷款利息收入--项目贷款利息收入)。收回建设项目贷款,按本息合计金额,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委托贷款”科目,按已计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委托贷款利息收入--项目贷款利息收入)。 (2)对于建设项目贷款的逾期利息和罚息收入,应当在收到时,按收到的利息和罚息金额,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项目贷款逾期罚息收入)。 (六)第411号科目业务支出 1.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1)本科目“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个人贷款手续费支出”和“项目贷款手续费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建设项目贷款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2)本科目下设置“项目贷款其他支出”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建设项目贷款发生的评估费、诉讼费等费用。 2.主要账务处理 (1)按照规定支付给委托银行发放建设项目贷款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项目贷款手续费支出),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2)支付建设项目贷款发生的评估费、诉讼费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项目贷款其他支出),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其中,评估工作应委托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的具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中介机构完成,发生的评估费支出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建设项目贷款情况表 (一)报表样式 增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表》(会住房01表附表1),样式如下(见下页):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表 会住房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第季度 单位:元
(二)编制说明 1.本表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反映建设项目贷款本季发放、本金收回和贷款余额等情况。年度报表中应当将本表中的“年第 季度”改为“年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