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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10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切实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职业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法》施行以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预防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影响了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职业病发病人数居高不下。特别是近年来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发生,新发病例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二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是我省主要的职业病,一旦发生往往难于治愈,伤残率高,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三是职业病的种类日益增多。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挑战。四是农民工职业病防治任务突出。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的农民大多缺乏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侵害农民工健康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
  (三)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些建设项目单位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验收;许多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缺乏基本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不到位。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和部门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三是职业病防治网络不健全。大多数职业病防治机构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信息网络不畅,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省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防止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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