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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09-26
【实施时间】 2010-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专学校:
  为做好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宜昌市预算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着力突出项目主导,保证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着力加强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着力适应预算信息公开制度、预算完整性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求,不断完善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机制;着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市直部门行使公共职能,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
  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体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法律赋予的职能范围内编制,并依法接受监督。
  (二)综合预算原则。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现预算统编。实行零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不编制赤字预算,不虚列项目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安排必要的还贷支出。
  (三)优先保障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逐步加大对公共支出的投入,优先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法定支出增长,保障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的落实及重点项目支出需要。继续适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鼓励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
  (四)绩效评价原则。试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采用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部门(单位)绩效自评两种方式,重点评价一定数额以上,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逐步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方式、指标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和政府决策的绩效参考。
  二、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市预算草案。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区预算草案。
  (一)市级财政收入预算
  税收收入预算草案、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分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编制。
  (二)市级财政支出预算
  根据财政支出的类别和资金性质,按功能或经济分类编制财政支出预算:
  1、部门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和预算单位负责编制。
  2、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由市直部门或市财政局负责编制。
  3、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城建专项、科技专项、教育专项(含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旅游专项、环保专项、农业专项(含切块资金、水资源费、防汛费、水利建设基金)六类专项资金预算, 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其他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商市直相关部门编制。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按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编制。
  5、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商市直相关部门按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
  6、转移性收支预算:包括税收返还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编制。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由市财政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
  (四)复合预算
  市财政局在以上预算的基础上分别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债务预算、基本建设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进一步明确各类资金的管理职责,强化预算管理。
  三、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报时间安排
  (一)部门预算
  1、“一上”阶段(2010年10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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