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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农函[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9-14
【实施时间】 2010-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函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设施农业作为建设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在农业扶持政策的引导下,北京市设施农业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成为京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又一重要途径,在保障首都农产品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3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设施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年度建设任务安排
  自2010年起,全市将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的计划性,一是根据各区县上报建设计划,由市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安排,提前下达区县建设任务;二是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设施农业建设需提前备案;三是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需以项目形式提前申报。
  (一)年度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的确定程序
  1、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由各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会同区县财政局、区县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对本区县设施农业建设规模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当年建设计划后,报送市设施办。市设施办根据全市年度建设总任务,结合区县建设计划,并参考前一年度区县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经设施农业建设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将建设任务下达给各区县。列入年度建设任务的,由本年度扶持资金进行补贴,年底验收超额部分列为下一年度区县建设任务。
  2、百村万户一户一棚设施农业重点扶持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怀柔、密云、昌平、房山和门头沟10个远郊区县,每年市级安排扶持每个区县总面积不超1000亩,其中日光温室面积不超过500亩。
  (二)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备案程序
  由建设单位填写《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报乡镇政府初审存档后,将《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二)》报区县农委(农业局),由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组织区县财政局、区县园林绿化局审核后,将《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一)、(二)》报市设施办备案。
  (三)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采取项目形式扶持。项目建设单位需填写《年度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书》,由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区县农委(农业局),由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组织区县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经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设施办备案。
  二、验收方式
  (一)引入全程监理机制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各区县设施农业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自2010年起在设施农业建设工作中全程引入监理机制,由专业监理公司具体负责设施农业建设的检查和验收工作。验收标准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监理公司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报市设施办,经设施农业建设联席会议复核同意后,进行补贴。
  (二)建立督导服务组
  原“设施农业督导组”更名为“设施农业建设督导服务组”,其职责做相应调整:一是加强设施农业技术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帮助农民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协调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二是收集、总结和推广各区县在设施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三是检查设施农业建设进度、监理质量等情况。
  (三)严格验收要求
  1、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其中:温室必须完成三面墙体建设和钢结构的安装,钢架大棚必须完成骨架的安装;单栋温室作业间(操作间)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连栋温室(大棚)必须用于农业(种植业)生产且已投入生产,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一)两区两带多群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
  1、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分类标准
  中高档温室: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
  简易温室: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单面贴砖+钢架结构、其他墙体+钢架结构。
  2、补贴标准
  中高档温室1.5万元/亩,简易温室1万元/亩,钢架大棚0.4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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