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津地税征[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9-14
【实施时间】 2010-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宣传,密切协作
  发票简并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各主管地税机关各部门之间要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加强对新版发票的宣传培训,使每个纳税人都能了解发票简并的意义和新版发票的使用及查询辨伪方法。
  (三)统筹安排,优化服务
  各主管地税机关要根据本方案的时间要求统筹安排本单位发票简并的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步骤,合理控制旧版发票的发售数量,做好新旧版发票的衔接工作,既要满足用票单位的发票使用,又要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耐心辅导开票软件的使用方法,优化纳税服务水平。
  各主管地税局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局征管处。新版发票的启用、领购,旧版发票停用、缴销等相关具体问题,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
  发票简并情况一览表
  
  
序号 分类序号 发票名称 现行填开方式 简并方式 替代票种 备注
1 1 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十万元版) 手写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2 2 天津市服务行业旅店专用发票 手写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3 3 天津市饮食行业专用发票 手写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4 4 天津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手写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5 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 手写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6 6 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手写 取消 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  
7 7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手写 取消 电子客票行程单 非税务管理
8-13 8-13 天津市饮食行业定额有奖发票1、5、10、50、100、200(六种版额) 定额 取消 通用有奖定额  
14-16 14-16 天津市邮政业定额发票1、5、10(三种版额) 定额 取消 通用定额(适用于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  
17-20 17-20 天津市机动车存车费(专用)定额发票 2、3、10、50元(四种版额) 定额 取消 通用定额(适用于服务业娱乐业和金融保险业)  
21 21 天津市机动车存车费定额发票0.5元 定额 取消 通用定额(适用于服务业娱乐业和金融保险业)  
22-26 22-26 天津市客运联运代理费定额发票1、5、10、20、30(五种版额) 定额 取消 通用定额(适用于服务业娱乐业和金融保险业)  
27-32 27-32 天津市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1、2、5、10、50、100(六种版额) 定额 取消 通用定额(适用于服务业娱乐业和金融保险业)  
33 33 天津市邮政业专用发票 机打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34 34 天津市外地进津建筑施工企业专用发票 机打 取消 建筑业统一发票  
35 3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工本费发票 机打 取消 通用机打(210mm×139.7mm)  
36 36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机打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37 37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机打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38 38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机打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39 39 全国保险业专用发票 手写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40 40 机打
41 41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代开) 机打 取消 通用机打(241mm×177.5mm)  
42 42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手写
43 43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机打 取消 通用机打(210mm×139.7mm)  
44 44 银行(邮政)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带边孔) 机打 取消 通用机打(210mm×139.7mm)  
45 45 银行(邮政)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不带边孔) 机打
46 46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机打 取消 通用机打(210mm×139.7mm)  
47 1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机打 保留    
48 2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保留
49 3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机打 保留    
50 4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保留
51 5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机打 保留    
52 6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保留
53-54 7-8 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a\b 机打 保留    
55-56 9-10 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专用发票a\b 机打 保留    
57-58 11-12 天津市医疗挂号、诊察费专用发票a\b 机打 保留    
59 13 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发票(天津市商业银行代收) 机打 保留    
60 14 天津市个人销售房屋专用发票 机打 保留    
61 15 路、桥、船渡收费专用发票(双联) 机打 保留    
62-64 16-18 路、桥、船渡收费专用发票(通行费、通行费外高、通行费外埠)(三种) 机打 保留    
65 19 天津市客运出租发票 机打 保留    
66-70 20-24 路、桥、船渡收费专用发票1、5、20、28、50(五种版额) 定额 保留    
71 25 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 手写 保留    
72 26 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千元版) 手写 保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