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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9-13
【实施时间】 2010-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县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抚顺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各县区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指标
  1.完成“双高普九”年度工作目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双高普九”达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2010年底前,抚顺县、望花区、抚顺经济开发区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评估验收标准,基本完成“双高普九”任务;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6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评估验收标准;新抚区、顺城区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市均衡发展示范县(区)的标准。
  2.完成经省审核确定的建设和完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任务。省补助建设项目2所(望花区1所,清原县1所),学校建设要达到《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辽教发[2004]76号)。
  完善附属设施建设要达到《辽宁省标准化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评估验收标准(试行)》(辽政教督发[2005]14号)要求。2010年,我市纳入省定150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考核目标的学校有7所,其中抚顺县3所、清原县2所,新宾县2所。
  3.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确保省、市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足额及时拨付、专款专用。2010年重点考核2008、2009两个年度省、市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专项经费包括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农村高中建设专项资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金。
  4.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情况。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支出,按国家、省规定的项目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平衡预算。此项考核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
  5.校长、教师交流和培训情况。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推动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加强中小学教师教学综合素质提高培训工作。2010年,市域内每名中小学教师要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
  6.省重点(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情况。省重点(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到校比例达到80 %以上。
  7.学前教育工作完成情况。每个县(区)要有1所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并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95%以上的乡镇建有中心幼儿园。
  8.民族教育工作落实情况。2010年春季起,中小学校要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列入地方课程实施,并使用教育部确定的教材。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初中毕业生中考、中职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政治科目分数的5%。
  9. 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情况。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不少于60%的学校要达到《辽宁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验收细则(试行)》评估验收合格标准。
  1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情况。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初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一层次学校的升学率。
  11.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整合中等职业学校结构,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整体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城市、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不低于省、市规定的人数。
  12.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各项教育收费严格执行省定收费项目、标准,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不赢利原则。深入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规范办学行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高中阶段招收借读生等突出问题。治理滥编乱印强迫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及时办理教育乱收费举报投诉,严厉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13.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设置独立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门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100%的县(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校方责任险。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不少于2次。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安全校车要覆盖100%的学校。校车无超员、超速情况发生,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校方责任事故。
  14.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设立并有效使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资金;制定并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做好实名制就业创业工作;就业率实现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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