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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人发[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8
【实施时间】 2010-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测绘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测绘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国家测绘局制定印发了《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国测人发〔2009〕39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为做好2010年度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根据《考评办法》规定,考评内容包括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测绘法制建设、基础测绘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测绘市场监管、测绘依法行政、测绘科技创新、测绘文化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共7大项42小项。具体考评内容与标准按照印发的《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手册》(以下简称《考评手册》)执行。
  二、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在国家测绘局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评、抽查和核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评: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逐项对照年度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对本部门年度测绘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并在总结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得分作为核实评分的参考。
  抽查:考评领导小组组成若干抽查小组,实地抽查部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测绘工作。
  核评:国家测绘局各司(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抽查情况,对各部门相应考评内容进行核实评分。
  三、考评步骤
  (一)启动阶段(9月)
  1、考评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的通知》及《考评手册》。
  2、考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在局政府网站开辟考评专题,研发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系统(以下简称“考评系统”)。
  (二)自评和总结阶段(10月-11月15日)
  1、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逐项对照年度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对本部门年度测绘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并按照要求在《考评手册》上进行自评打分。
  2、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向考评领导小组提交按要求准备的书面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后的《考评手册》。考评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在局政府网站登载各部门提交的书面总结报告,并组织将各部门的书面总结汇编成册。
  (三)抽查阶段(11月16日-30日)
  1、在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评和总结的基础上,考评领导小组组成若干抽查小组,对部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测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2、抽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核实评分和结果确定阶段(12月1日-15日)
  1、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机关各司(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总结报告、自评分及抽查情况,登陆考评系统对各部门相应考评内容进行核实评分,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
  2、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实地抽查情况和最后核实评分,综合确定考评结果建议,报国家测绘局党组审定。
  (五)表彰和反馈阶段(12月16日-2011年1月)
  1、在全国测绘局长会议上,通报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评结果,并对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2、国家测绘局采取适当方式,向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政府反馈考评结果。
  四、材料准备
  (一)提交材料及报送时间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考评领导小组提交本部门年度测绘工作书面总结(纸质件10份,附电子版)和自评打分后的《考评手册》。同时,各部门需另提交1份可公开登载到国家测绘局政府网考评专题的总结报告(首页右上角注明“可公开”字样,附电子版)。
  (二)书面总结报告撰写要求
  1、为便于局机关司(室)对各部门年度测绘工作的对应考评项目进行核实打分,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考评手册》中的7大项42小项考评内容、标准及其顺序,逐项撰写书面总结报告,不应遗漏。总结报告的各级标题可以自定。
  2、书面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区年度测绘工作,文字简洁明晰、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对考评内容与标准要求提供数字的,必须要准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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