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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0年第69号
【颁布时间】 2010-09-26
【实施时间】 2010-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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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企业自行进口的,应当提供利用企业有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企业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代理进口合同原件。代理进口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所进口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和质量要求;
  (2)有关进口废物必须符合我国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以及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物退运责任的规定;
  (3)有关不得将所进口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提供或者委托给许可证载明的加工利用企业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
  7.利用设施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近两年内监督管理等情况的意见(见附二)。
  8.有关上次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使用情况的材料。包括进口废物数量,进口废物的加工利用情况和污染防治情况,产品销售去向,以及进口付款付汇证明、购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加盖银行章的税收缴款书(完税凭证)等原始凭证的汇总清单等。
  9.其他证明符合本规定的文件和材料。例如,加工利用企业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获得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经评定达到《绿色拆船通用规范》(wb/t 1022-2005)要求等相关认证文件,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二)当年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基本使用完毕,再次申请进口废船的,提交前款第1、6、7、8、9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以上全部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注明日期。
  附一:进口废船拆解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试行)
  附二:环境保护厅(局)关于(填写企业名称)监督管理情况的意见
  附一:
  进口废船拆解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试行)
  企业名称: 考核场所地址:
  
  

项 目

考核指标

考核合格标准

考核方法要点

考核结果

不合格

原因说明

合格

不合格

1.加工利用场所

面 积

1.1 厂区面积(陆上部分)不低于3万平方米,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

查看土地征用许可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现场检查。

     

选 址

1.2废船拆船场地应设在具备口岸查验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范围内,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源地、海水淡化取水点、盐场、重要的渔业水域、海水浴场、风景名胜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敏感区域。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现场检查。

     

功能分区

1.3厂区功能标注清楚,至少分为基本拆解区、二次拆解区、原料贮存区(库)、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区以及办公和应急设施区。基本拆解区要将主要危险废物去除;二次拆解区主要是将大块或者大部件进一步拆解。

现场检查。

     

1.加工利用场所

功能分区

1.4 拆解区地面全部采取防渗漏、防泄漏措施,满足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污染的要求,其中含油部件堆放和拆解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处理。拆解区总体硬化率不低于拆解区面积的30%。

查看厂区生产用地面的施工及监理报告;现场检查。

     

环境保护标识

1.5 在厂区拆解场地、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保护敏感场所设立醒目的环境保护警告警示标牌。

现场检查。

     

2. 加工利用设施设备

拆解方式

2.1 建有拆解船坞或者拆解码头,或者其他更先进的拆船设施。禁止冲滩拆解,不得采用简易船坞拆解。

现场检查。

     

2.2 船底部拆解、切割活动在船坞、浅滩或地面上进行,不得在水体上进行。

现场检查。

     

拆解能力

2.3 年拆解废船能力3万轻吨以上。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设施设备

2.4 具有与拆解能力相适应的系泊设备,大型起吊和卷扬设备,拆解、切割、装卸设备及运输设备。

查看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原始凭证;现场检查。

     

2.5 切割设备尽可能使用高能混合气体或者石油气替代电石乙炔发生装置。采用电石乙炔气切割工艺的,应使用瓶装乙炔气,不得使用电石产生乙炔气。

现场检查是否有相关装置,是否存在堆存电石渣现象。

     

2.6 厂区内配备与电脑联网的量程30吨以上的电子地磅,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产品、残余废物等进出。

现场检查。

     

2.7 防爆、测氧的测量仪器各不少于1台,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不少于1台。

查看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原始凭证;现场检查。

     

3.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水污染防治

3.1 拆解场地有雨水、污水、油污收集设施或者设备,例如围堰、排水管道等,能够收集雨水、废油、舱底油污泥、油污水、压舱废水、场地废水,排水通畅,雨后无积水。

现场检查。

     

3.2具有与拆解能力相适应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或者按规定将废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如果独立排污,生产和生活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一级标准或者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如果位于工业园区,生产和生活废水经过预处理后可以按照园区规定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三级标准或者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污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一类海域,以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一类海水的海域。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查看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

     

3.3 有废油贮存和处理设施,能够贮存、净化处理废油、油污泥和油污水,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拆船作业流程中,应在拆船前将废油用专用设备抽走,不得向水体倾倒、泄漏。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查看经营记录簿、委托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和转移联单、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

     

3.4 拆解区水域应设立防止油污染扩散的油围栏或者其他有效方法,非作业期间有相应的物资储备。

现场检查。

     

3.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水污染防治

3.5 对废船的清油清污作业由具备在海事部门办理船舶残余油类清除作业单位登记备案的专业队伍进行。

查看委托合同、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清油清污作业记录等。

     

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

3.6 废船进口时附有出口方提供的污染物质清单,载明废船所携带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位置,清单作为经营记录簿的附件保存。

查看经营记录簿、每艘进口废船的污染物质清单。

     

3.7有符合标准的,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功能的专用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设施。拆解产生的残余废物、危险废物全部分类收集,分类贮存。

现场检查。

     

3.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容器、包装袋等有标识标签,标明废物种类、数量、危害特性、处置要求、联系方式。其中,石棉及玻璃纤维废物应双层密封包装;废船制冷设备中的制冷剂拆解前先将氟里昂等制冷剂抽走,贮存在专门容器中。

现场检查。

     

3.9 拆解产生的废油、油泥渣、废油漆、废石棉及玻璃纤维、废电池、废含汞灯管、消耗臭氧层物质、含多氯联苯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以无害化方式处理处置,记录清楚,禁止露天焚烧或者土法焚烧。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现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没有擅自处理处置现象。

委托处理处置的,应当记入经营记录,去向清楚。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没有联单不齐全、弄虚作假或者非法转移等行为。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查看经营记录簿、委托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和转移联单、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

     

3.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

3.10 装卸、拆解场地有洒水降尘措施。颗粒物和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 16297)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或者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查看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

     

3.11 没有露天焚烧任何可燃拆解物或者废物现象。

现场检查。

     

3.12 拆解油箱、油罐、油管等应预先排空剩油、残油和油气,进行测爆,防止拆解爆炸产生空气污染。

现场检查。

     

3.13 热切割船体时适当配合喷水操作。

现场检查。

     

噪声污染防治

3.14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相应类别的要求。

查看环境监测记录。

     

环境应急

3.15 有突发环境事件或者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场所,如人员安全防护装备、防油污扩散设施、消防设施、监测仪器、放射性物品存储铅箱等,总数不少于50套。

查看应急预案;现场检查。

     

其 他

3.16 建有满足石棉拆解操作工人使用的专用淋浴室。

现场检查。

     

3.17 拆解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石棉拆解工人必须配备呼吸面罩、防护服、手套、橡胶靴等。

现场检查。

     

3.18 货物堆码整齐,场区清洁干净,水体岸坡整洁。厂区周边土壤、底泥环境质量监测达标,没有污水积存或漫流现象,没有拆船废物丢弃现象。拆解水域环境质量监测达标,没有漂浮废油或者固体废物,没有倾倒、泄漏、抛投拆船污水、废油、废物现象。

查看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

     

3.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其 他

3.19 进口固体废物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 16487)的要求。

查看经营记录簿、固体废物进口检验检疫记录。

     

合计“合格”与“不合格”数量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现场考核人签字:

现场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 年月日

考核单位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表现场考核后应由现场考核人员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现场考核人不得少于两人。考核情况记录要简练,并明确回答是否符合考核要点。
  2.本表所引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均以考核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3.全部考核指标合格的,考核通过。有一项考核指标不合格的,考核不通过。
  4.利用设施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现场考核结果,在考核单位意见栏内填写考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二:
  环境保护厅(局)关于 (填写企业名称)监督管理情况的意见
  
  

1 基本信息

法人代码

 

利用设施地址

 

2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别

 

3 废水排水去向

 

4 受纳水体名称

 

5 受纳水体规划功能类别

 

6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废水治理设施

正常 不正常

其他

废气治理设施

正常 不正常

其他

噪声治理设施

正常 不正常

其他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正常 不正常

其他

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或者处置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8 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情况

合格不合格

其他

接受危险废物单位的名称及经营许可证号:

9 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废水:合格 不合格其他

废气:合格 不合格其他

10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控制项目

控制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cod

     

so2

     

其他

     

11守法行为记录情况

11.1近两年内是否有以下违法行为记录:

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是 否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是 否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是 否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是 否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是 否

将所进口固体废物转让、提供或者委托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是 否

将拆解废船所获得的废钢铁销售或者提供给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冶炼企业

是 否

11守法行为记录情况

11.2近一年内是否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

是 否

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所产生的残余废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

是 否

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弄虚作假,或者不如实申报;

是 否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12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单位(公章):

 

日 期:

 

经办人: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按照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企业法人代码由八位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利用设施地址按照企业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的设施的实际地址填写,有多个利用设施且地址不同的,要每个地址填写一张表。
  2.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企业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以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为准。请按上述规定分别填写一类、二类或者三类。
  3.废水排水去向分为:直接入河、排入污水处理厂或者排入市政管网。
  4.根据排水去向,直接入河填写河流名称;排入污水处理厂填写污水处理厂名称;排入市政管网的填写市政排污口名称。
  5.受纳水体属于地表水的,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相关规定划分,填写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ⅰ~ⅴ类;受纳水体属于海域的,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相关规定划分,填写海水水质类别一~四类;或根据地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划分,填写一~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排入污水处理厂及城市市政管网不用填写。请按上述规定分别填写地表水ⅰ~ⅴ类或海水一~四类。
  6.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多个设施的,要分别考核。
  以下条件均满足者为合格。有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排污口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范化整治要求;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有专职管理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申请之前1年内未发现有擅自停运、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申请之前1年内未有因污染导致的纠纷和群众投诉,或者污染纠纷与投诉已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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