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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青司发[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09-21
【实施时间】 2010-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8、切实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全面实现室内设计、标识标牌、公开公示栏整齐划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办公车辆配备到位;强化司法所外围支撑,抓好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与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资源整合,争取财政支持接收一批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司法所力量;制定司法所业务操作规范和评估体系,全面实行动态等级化管理。深入开展司法所“百千万”活动,组织百名司法所长,完成一千件为民实事,帮扶一万名特殊群体,努力将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一线工作实体。
  9、实施“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把法律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深入开展“千名律师进社区”活动,努力使城乡群众享有的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培育法律消费意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把法律服务纳入社会安全管理框架,严格落实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和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参与社会管理新领域。
  10、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和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一镇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一户一卡(为残疾困难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加大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综合服务体系,尽力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应援尽援”;建立健全跨省市区域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编写发放《农村法律援助指南》,开展法律援助大型宣传活动,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11、突出抓好三类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启动“六五”普法规划,重点抓好刑释解教和社会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艾滋病患者和吸毒人员等犯罪高危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等城市边缘群体,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12、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推广“法治胶州”创建经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深入研究完善我市法治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法治创建和社会评价提供公正规范的依据。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打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制教育品牌,抓好社会重点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13、认真抓好理论教育和创先争优工作。继续抓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等教育实践活动,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广大干警职工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建设学习型和学习型党组织,认真抓好承诺、践诺、评诺工作,大力开展“千名党员在行动、千面旗帜在飘扬”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打造“司法先锋”党建品牌,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全系统党建工作科学水平。
  14、切实搞好大规模干部轮训工作。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执法服务管理能力大培训活动。按照分级培训、兑现奖惩的原则,深入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一线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群众工作、信息化实战应用、突发事件处置和舆论引导“五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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