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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青司发[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09-21
【实施时间】 2010-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15、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执法、服务、管理规范化为主线,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个层面,实现司法行政资源配置科学化、职能责任具体化、工作运行程序化、目标考核标准化、基础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服务管理效能。特别重点规范服刑在教人员减刑(期)、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社会服刑人员考核奖惩等重点执法管理环节,确保文明、公正、廉洁、规范执法。
  16、扎实开展“四无”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无重大民转刑案件、无重大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四无”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催人奋进的工作氛围,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良好形象。
  17、努力提高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全系统网络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建立电子政务管理服务体系,构建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优势互补、运行顺畅、安全保密的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及各项业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法律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执法服务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服务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服务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服务质量网上考核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8、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警务、狱(所)务督察机制和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建设巡查制度,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对执法职业、经济运行管理、物资采购等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组织领导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根本保证。各级各单位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研究制定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规定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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