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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质量水平 (一)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在优势产区建设“菜篮子”产品保障基地和服务全省的“菜篮子”规模化基地,建立起分布全省乃至全国的销售网点。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支持在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对接。重点扶持和发展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初加工业,延伸“菜篮子”产品产业链,降低产后损耗,提高产品利用率和附加值。选择1-2个县市建立生猪交易平台,开展肉猪拍卖试点。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和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共享国际国内质量安全信息,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完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与国家“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联网的省级平台,并在“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三)创新经营机制。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企业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民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在农产品上市环节推行委托代理制,允许代理商按事前与农民约定的比例从销售额中收取代理费。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大型批发市场积极探索采用会员制形式组织交易。发展专业协会、商会等协调和约束市场行为的自律性组织。 (四)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鱼的研发、生产经营一体化,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引进一批新品种。支持蔬菜水果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集成、推广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科技转化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大力推广生猪“150”、蛋鸡“153”、肉牛“165”、肉羊“1235”等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和种青养鱼、蔬菜高效模式等新技术;加强畜禽和水生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提高畜禽水产品安全供给水平。 (五)推进标准化生产。选择蔬菜、水产品、生猪、肉鸡(鸭)、蛋鸡(鸭)、水果、茶叶、肉牛、肉羊、奶牛等十种产品,开展标准园(区)创建活动,每年各创建5-1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动全省大规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制定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推动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指导建立生产档案。逐步加大支持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认证的力度。 四、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在继续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品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继续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要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要从严控制菜地的征占用,征占菜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实行占1还15制度,严格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其他土地按照规定计提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优先用于新菜地开发。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组织供地。用地审批要简化程序,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出让价比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畜禽水产养殖用电用水价格,按农业用电、用水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