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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采取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种子、沃土、植保工程、标准园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对已建的“菜篮子”项目,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需要安排建设的“菜篮子”项目,要按照规划抓紧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要支持菜地大棚、畜禽圈舍和池塘网箱等灾毁设施的修复重建。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示范区创建和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大中城市要建立“菜篮子”产品风险基金。积极用信息引导生产,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重点完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机制,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平衡市场供求,维护市场稳定。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做法,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全覆盖。积极研究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对冲风险的功能化解“菜篮子”的发展风险,稳妥推进“菜篮子”产品开展期货交易,积极探索将生猪、淡水产品拓展为期货交易品种。 (四)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长亲自抓,负总责。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蔬菜基地保护与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要求,明确蔬菜基地建设范围、规模和保护措施。大中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市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市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省“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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