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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体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集中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对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资金和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环保工程等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叠加效应。
  (四)金融信贷支持。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整治方面的融资服务,进一步加强与农发行、建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垒高融资平台,扩大信贷投放量。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引导和激励民间资本投入到农村土地整治中去。
  (五)注重示范带动。在全市选择一批经济基础较好、班子战斗力强、土地整治条件成熟的乡镇和村组,先干先试,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到整治一个,带动一片,造福一方。
  (六)土地收益分成。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完成市政府调剂任务之后,剩余部分在使用前要报经市政府批准。鼓励农民以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安置房、以耕地入股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七)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将完全失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部分失地的农民,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土地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建立农村土地整治挂钩、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建设、监察、环保、交通运输、审计、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高效推进。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规划编制、项目区土地确权发证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建设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全程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信贷支持。
  (三)定期考核,落实奖惩。各级政府要对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引入竞争机制,加大项目实施奖惩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相应奖励,特别是对工作在一线的乡镇干部要优先奖励,对村干部可研究提高养老保险标准和年终考核奖励标准。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除责成限期整改外,还要暂停安排下一批建设项目。
  (四)强化监管,严明纪律。各地要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当地群众参与的项目监督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擅自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各级干部要进村入户,主动与农民沟通,宣传政策,消除农民的顾虑,增强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推介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典型,鼓励各地竞相创新创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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