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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出版单位: 为做好2008年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关要求 1.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新闻等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5号)的统一要求,自2005年起,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2008年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于6月份开始,凡参加申报的人员,请于6月3日至17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完成网上申报;6月19日至21日前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场报送。 2. 有关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水平以及破格条件等要求按市人事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3.加强申报人员业务论文和学术论著的审核。凡申报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不包括内部刊物)上发表的业务论文。业务论文范围包括关于编辑出版学的论文和与现从事的编辑工作相关学科的论文。如提交学术论著,则应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有关编辑出版的专著或与现从事编辑工作相关学科的专著。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无效。 4. 对近3年内严重违反出版管理规定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 5.申报人员不得多头申报,如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则我局将不再受理其申报,已受理的将予取消。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 2. 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人员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现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以上2~9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9项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同装入信封。信封外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及材料目录。 (二)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能够反映或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水平的选题报告(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同时提供: (1)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2篇; (2)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3)本人复审并出版的图书的复审意见1篇; (4)编辑出版专业或与本人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或在省部级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业务论文3篇(其中有关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图书(期刊)副编审需同时提供: (1)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1篇; (2)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3)编辑出版专业或与本人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出版的学术论文2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美术编审需提供本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审稿意见2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1)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 (2)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2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3)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3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美术副编审需提供本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选题报告和审稿意见各1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1)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 (2)省部级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美术、装帧作品2 幅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1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