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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接上页]
(3)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2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技术(含校对)副编审需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1)本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

  (2)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版式设计或校对专业论文2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3)本人参与技术设计或校对,并获国家级奖励的图书1部。

  

  以上“能够反映或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水平的选题报告(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的材料报送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以上业绩材料同《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制作电子文本(word格式)交评委会办公室。

  凡与他人合著(或编)的著作或论文,需由出版单位或合著(或编)人提供本人所著(或编)部分的证明。使用化名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要提供出版单位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1.2008年现场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6月19日至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答辩时间暂定7月14日至2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后不再清退。

  4.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统一规定,每人280元,评审费用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5.报送材料同时交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级别。

  6.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人教处806室

  联系人: 徐林

  联系电话: 64081818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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