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8]47号
【颁布时间】 2008-03-18
【实施时间】 2008-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府〔2008〕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深圳市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深圳市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市监察局 2008年3月11日)

  


  2008年,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整顿干部作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推行行政问责制,提高行政执行力,把行政监察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中,把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促进畅通施政、依法行政、勤俭善政、廉洁从政,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和推动深圳新一轮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开展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改革创新

  

  全市监察机关和广大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服务促进保障科学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上当排头兵和督战队,推动监察体制、监察机制、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监察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向改革开放30周年献礼。

  

  (一)更新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敢闯敢试意识、以人为本意识和国际化意识。把行政监察工作摆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中进行谋划,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把抓廉政与抓勤政、善政结合起来,既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善政建设。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支持鼓励改革者、保护关心创业者、教育挽救失误者、严肃惩治腐败者,坚决查办诽谤、诬告等败坏风气的案件,形成"敢想、敢干、敢闯、敢负责"的社会氛围。把监督检查和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既要纠查错误、追究责任,又要研究和解决机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实行"开门监察"。借助社会的力量,以更加开放的方式开展监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汇集民智。打造特邀监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监察学会专家学者三支"编外"队伍,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扩大公众对行政监察的参与。办好"民心桥"、"直通车"、"廉正直击"、"明镜网"等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专栏专题,建立健全表达民意诉求、倾听群众呼声的平台。加强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的密切配合。加强对外交流,树立面向国际的眼光和胸怀,吸收和借鉴国际和港澳地区反腐倡廉的经验和做法,展示我国、我市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成果。

  

  (三)加大创新力度。推进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法规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估,加强效能分析,强化绩效奖惩,推动奖罚平衡,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标杆导向、实时督查和纠偏鞭策作用,促进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推动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电子监察评价中心、行政过错投诉处理网络的"三位一体"平台建设。建立全市联网的综合型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建设政务公开电子督察系统,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管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

  

  (四)健全调研机制。开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阳光''政府"、"如何全面推进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如何解决行政问责区分难定性难处理难的''三难''问题"、"如何依法依纪规范监察行为,降低申诉率,防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何开展程序制度审查预防腐败"、"如何健全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督查机制"等专题调研。健全调研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调研工作制度以及年初集体确立选题的制度。加强行政监察理论研究,加强监察学会工作,继续办好《深圳监察研究》,促进工作创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