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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3-18
【实施时间】 2008-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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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政务信息工作要求

  

  (一)政务信息工作要以服务市政府领导为重点,同时,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及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的信息服务工作;

  

  (二)政务信息工作要及时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市政府领导把握全局、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三)办公厅要适时向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各信息联系点通报信息报送要点和采用情况,做好信息工作任务下达、考核及奖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工作交流。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办公厅各处室负责收集、反馈市政府领导同志和联系部门、单位在政务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时的重要活动和决定的事项,由随同领导外出的处室工作人员或领导秘书整理信息于当日提供给信息督查处;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负责报送每日领导活动、领导批示情况。要广开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信息调研,做好信息挖掘工作,报送高质量的信息。

  

  (五)重大事项信息收集报告和处置规定

  

  1、重大事项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西宁市工作的重要批示;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关注的重要工作、热点问题;

  

  (4)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对西宁市的正面宣传及新闻曝光事件;

  

  (5)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的新闻曝光事件;

  

  (6)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7)一段时间内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的社会矛盾;

  

  (8)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等。

  

  2、重大事项信息收集责任分工:

  

  (1)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副县级督查员要带头做好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指导相关处室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做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信息不漏收、漏报;

  

  (2)各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各种信息,特别应重视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前瞻性的信息服务,严禁重大信息漏报或迟报。各处室负责人为重大事项信息收集的第一责任人;

  

  (3)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对西宁市工作的重要批示等信息,由领导秘书和秘书处室负责收集,信息督查处负责编发;

  

  (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关注的重要工作、热点问题等信息,由相关处室负责收集;涉及信息督查处督办工作的信息,由信息督查处负责收集,领导秘书和相关处室协助;

  

  (5)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经济半小时、午间新闻、新闻调查等栏目对西宁市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新闻曝光事件等信息,由秘书一处负责收集;

  

  (6)中央级报刊、新华社和网络媒体对西宁市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新闻曝光事件等信息,由秘书一处负责收集;

  

  (7)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的新闻曝光事件等信息,由信息督查处负责收集,秘书一处协助;

  

  (8)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等信息,由市应急办负责收集;

  

  (9)重大灾情信息,由市应急办负责收集;

  

  (10)一段时期内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的社会矛盾信息,由市应急办、市信访局负责收集;

  

  (11)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等信息,按照职责分工,由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信息督查处和相关处室负责收集;

  

  (12)增加信息直报点,将政务信息直报点延伸到部分乡(镇、街道),由信息督查处负责收集;

  

  (13)收集和报送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时效性、重要性。

  

  3、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处置程序和要求

  

  (1)市政府总值班室收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情民意等信息,按政务值班工作程序及时报送处置;

  

  (2)各处室收集的重大事项信息,经处长审核把关后,送信息督查处汇总(突发事件、灾害性信息分别送市应急办);

  

  (3)汇总、筛选、综合整理后的信息,视其重要性和紧急性,分别通过《西宁情况》、《值班快讯》等形式报送市政府领导;

  

  (4)领导秘书收到办公厅报送的上述信息报告,须立即呈报市政府领导阅批,阅批后迅速回退秘书一处登记后分送承办处室,并复印分送信息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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