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一)着力保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稳定增长。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大促进服务的工作力度,指导外派企业调整经营策略,谨慎开展业务,切实做好在外劳务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增强信心,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传统劳务市场,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合作领域和层次,引导企业积极开拓中高级劳务市场,优化外派劳务结构,提高我在国际劳务市场的信用,稳定业务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和规范力度,建立外派企业自查自纠和境外劳务项目巡查常态工作机制,妥善处置境外劳务事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十二)进一步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发挥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的总体布局和战略规划,从强化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完善业务支持和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创新和发展,推动业务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企业经营水平与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宏观监测和调控水平,加强对企业资格、投议标许可、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及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管理,保证业务健康发展。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支持政策 (十三)贯彻落实中长期规划。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成《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制订工作,待国务院批准实施后,将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规划纲要》。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 (十四)研究制订支持措施。商务部牵头制订《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待国务院批准下发后,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研究确定促进服务出口的重点行业目录,要按照支持货物贸易的力度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支持。推动设立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十五)开展服务贸易立法工作。商务部牵头启动《服务贸易促进条例》的研究工作,制定符合wto规则的服务贸易促进法规,将服务贸易管理、促进、救济、监管、统计等纳入条例管理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重点行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我国服务贸易领域亟待规范的内容,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服务贸易企业的技术标准等进行规范,努力提高我国服务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各地要深入研究相关立法问题,配合商务部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并向商务部提出工作建议。 (十六)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目标市场国家(地区)的特点,引导企业创建品牌,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和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积极培育一大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贸易企业,鼓励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在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形成龙头企业,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各地要研究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名录和评估管理办法,扶持服务贸易自主出口品牌。 四、积极推进,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十七)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服务贸易展览和洽谈。商务部将深化服务贸易推广和促进工作,联系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推广机构,并建立合作关系,拓展服务贸易促进渠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选择有特色的领域,举办地方促进活动,强化各地、各领域与境外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和企业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十八)办好第二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商务部将于200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在办好服务贸易国际研讨会、服务贸易协会年会的基础上,增加洽谈交易的内容,把工业设计、生物医药、会计服务、环保、金融、广告、数字化内容产业等的交流和交易作为大会的推介重点。各地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交易洽谈活动。 (十九)组织企业参加境外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商务部拟于2009年7月和香港贸发局在香港共同主办“第三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深化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拟于年内和韩国知识经济部在韩国共同主办“第六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重点展示信息通信、环保、生物等领域技术成果,加强与韩技术交流与合作。各地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特色领域,在香港洽谈会上组织举办地方专题论坛或圆桌会议。 (二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9年6月在大连主办“第七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进一步提高展会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加大展会的国内外招展力度,提高展会品牌的知名度。于2009年5月15日-18日在深圳举办文博会,大力吸引海外客商参展,并将于年内组织文博会美国分会和马来西亚分会,进一步提高文博会的国际化水平。各地要做好组团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的相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