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十一)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协会作用。商务部支持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工作。服务贸易协会要发挥平台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和企业代言人,掌握壁垒信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推动行业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据服务贸易行业发展情况,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组建专业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建立本地的服务贸易协会,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十二)积极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新变化。随着金融危机继续蔓延,服务贸易壁垒可能增加。各地要积极发挥政府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主导作用,构筑服务贸易壁垒应对平台。要引导企业在应对服务贸易壁垒中要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学习服务贸易壁垒及wto相关知识,积极应对壁垒,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十三)加大服务贸易宣传力度。商务部综合采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编撰《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9》,丰富“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内容,将其建成政府信息服务、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各地要配合做好信息反馈及子站建设工作,在本地区加大宣传力度。 五、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二十四)完善统计体系建设。商务部将跟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执行情况,适时出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管理办法》。继续完善fats和自然人移动统计指标,建立金融类fats统计和跨境文化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扩展“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功能,扩大数据库使用范围,适时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放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探索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尝试建立服务贸易预测体系。各地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加大fats和自然人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力度,数据内容要更精确、更全面。积极开展文化服务贸易专项统计工作,研究建立其他跨境服务贸易专项统计体系的可行性。 (二十五)开展统计专题分析和调研培训。商务部选择重点课题调研,监测重点行业服务贸易进出口走势,研究服务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针对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培训工作,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方式方法。各地要针对服务贸易统计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重视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培训,确保至少一名服务贸易工作人员熟悉统计工作。 (二十六)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商务部将继续编发并完善《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文化贸易统计快报》、《服务贸易统计月报》。 六、完善管理,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七)加强先进技术进口。商务部将调整细化《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指导并做好本年度技术进口支持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地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申报项目,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十八)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再创新调研,研究再创新管理机制、统计体系和促进措施。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目标,出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投入,继续推荐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十九)继续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体制。商务部将组织修订《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实施修订后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做好下放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权限的各项衔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专家队伍,培训管理人员,完善管理机制,本着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的原则,保证技术进出口管理科学高效。 七、深化合作,加强服务贸易国际交流 (三十)加强与出口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商务部将与重点国家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建立联系,组织中国与欧盟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司级定期联系机制的相关工作,促进双方企业交流合作。深化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香港的优势,提升内地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经贸重点促进工作的范畴。对重点国别的服务贸易市场进行调研,拓展服务贸易促进渠道,深化服务贸易推广和促进工作,通报双边情况,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