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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按照“上下联动、属地整治”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治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对“企业服务年”活动确定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治安问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应急解决重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梳理排查一批涉企治安案(事)件,选择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快查快审快结,依法对扰乱企业治安环境的行为予以严惩。加强企地、企警共建,创建企业治安环境安全文明示范单位,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8〕95号)要求,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情况合理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和变更情况,继续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凡能够采用事后监管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采用事前审批的方式;凡是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要坚决下放。进一步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凡符合规定应当公开的项目要全部纳入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完善审批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对2008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规定。对2008年全省“三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后续监管和跟踪问效,确保取消、调整项目落到实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清理后属于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障。重新编制收费目录、审核收费许可证和核定收费使用票据,规范管理。收费职能部门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操作规程。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除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土地监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审计、税收及计划生育等监管检查外,停止一切面向企业的检查活动。必须进行的检查须向同级政府确定的责任部门备案,并尽量减少频次或者合并执行,所有检查活动实行“履职不收费”。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要求,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省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在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依法行政。 (四)规范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作为实现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继续加强中心(大厅)硬件、软件建设,完善电子审批、服务办理、信息交流、动态监控等功能。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中心(大厅),实行职能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服务。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机制,积极推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等服务措施,切实做到想企业之所想、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困,努力为企业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服务企业为主题,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对达标单位进行表彰。规范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加强调查研究,探索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服务网络运行机制,提升综合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