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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光伏产业对于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和用能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光伏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重点 (一)总体思路。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发展环保型高纯硅等光伏原材料,提升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培育扩大光伏产品应用规模,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原辅材料、关键设备国产化,全力打造产业链条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光伏产业基地。 (二)制造领域。以英利新能源、宁晋晶龙、新奥集团等骨干核心企业为依托,打造保定新能源产业基地、邢台光伏产业基地,积极培育廊坊光伏产业聚集区。重点支持下列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光伏产品的发展:采用硅烷法工艺,年生产环保型高纯硅原料3000吨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年生产多晶硅电池200兆瓦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产品转换率大于16%;年生产单晶硅电池200兆瓦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产品转换率大于18%;年生产57平方米及以上硅基薄膜电池40兆瓦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产品转换率大于8%;年生产非晶硅薄膜电池20兆瓦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产品转换率大于8%;220微米及以下厚度的晶硅切片生产线、大容量储能装置、高性能系统控制器、高电压低电流逆变器等关键专用设备及相关辅助材料。 (三)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大容量光伏电站、光电建筑一体化和分布式照明电源建设。以张家口、承德市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10兆瓦及以上规模的大型光伏电站,优先发展风光储输、风光互补电站。鼓励其他地区在未利用土地上建设1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支持机关、学校、体育馆、会展中心、宾馆饭店、大型超市等公共建筑实施光电建筑一体化;支持蔬菜大棚、农业观光园、畜禽养殖、农村新民居等设施建设太阳能屋顶发电系统;鼓励城市景观照明、路灯、信号灯等采用光伏产品。 二、自主创新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产学研结合,整合技术资源,围绕大直径单晶硅生长、硅薄膜沉积、背电极镀膜、激光划线、定向固化结晶、电池制绒和整线优化等关键技术和工艺,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二)组织实施重大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鼓励采用自主创新的多晶硅铸锭炉、高精度线锯、成膜设备、切片装备、薄膜电池生产线、大规模储能装备、电池检测设备等光伏装备和产品,加快国产化进程。同时,推进大直径单晶硅生长装备、封装设备及耗材、硅烷气、透明导电玻璃、pvb黏合膜等原材料的本地化生产。 (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在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我省光伏产业生产和应用领域的相关产品标准、并网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修订完善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及图集。鼓励核心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相关标准研究,积极争取列为国家或地方标准,提高我省标准体系整体水平和行业准入门槛。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有学识、有业绩、有影响的国内外行业领军人物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团队。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定向培养专业研究人员,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鼓励高等院校设立新能源相关专业,培养多层次专业人才。 三、政策支持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光伏产业发展的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金太阳”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电价调整等各项政策措施,精心谋划项目,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二)在安排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光伏产业给予适当倾斜。达到重点支持条件,具有带动力、影响力、竞争力的产业化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光伏示范、装备国产化、引进先进技术或自主创新关键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采用省内优质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