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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字号】 宁商党发[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和情况反映等制度,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要拓宽监督渠道,定期不定期地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商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每年召开一到两次情况通报会或者座谈会,充分发挥与我厅联系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采纳和答复他们的建议。要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继续通过“一把手”进直播间、答复热线、接受采访等形式,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 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经济、法律、财经、管理、科技等相关知识,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练,拓宽工作视野,增强工作本领,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纪检监察部门既要秉公执纪、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又要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倡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率先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严格依纪依法规范执纪办案行为,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用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工作、约束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20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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