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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3-17
【实施时间】 2008-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200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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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重时效,提高质量,全力抓好专项督查工作

  (一)抓好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今年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是全市政府系统专项督查工作的重点,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抓好市政府重要会议各项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对承担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落实事项的责任单位,要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督查、及时反馈的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要将掌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府领导,确保市政府重要会议各项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抓好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督查部门统一归口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办件程序,精心做好领导同志批示件的交办、催办、核实和反馈工作,进一步强化办理责任制,做到批则必办、随交随办、办则必果,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办理效果,紧紧围绕提高办理质量,着重抓好交办、走访、协调、督办四个环节,在抓落实、讲实效上下功夫,实现“开门办理”,进一步增加办理工作的透明度,狠抓办理过程中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代表和委员的满意率,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抓好政府热线和“市长信箱”工作。努力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市民第一、服务第一和求真务实的原则,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政府热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对市民有关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杜绝说“不知道”、“不清楚”。针对广大市民反映的问题,要耐心接听、认真受理、及时交办、强化落实、及时反馈,进一步提高问题的解决率。

  (六)切实增强专项督查工作时效性。政府督查部门对专项查办事项要做到及时交办,并提出办结时限要求。承办地区和部门要按时限要求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对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查办时间的事项,承办地区和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于超出规定期限未办结也未说明原因的地区和部门,政府督查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发出催办通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专项查办工作的效率。

  (七)全面提高专项督查报告质量。继续坚持和完善专项督查报告逐级负责和层层把关审核等工作制度,督查报告要做到重点突出、事实准确、措施具体、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督查报告,政府督查部门要及时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重要查办事项办结后,要做到举一反三,推动全局,努力发挥协助市政府领导抓落实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督查工作的新局面

  (一)突出工作重点。督查工作要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善于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关键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寻求突破,从而推动全局。一是要抓大事。要始终把市政府和各地区、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根据市政府和各地区、部门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通过经常而有效的督查,使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抓难事。要抓住难以解决特别是久拖不决的问题,通过强有力的督查,坚决扫除工作落实过程中的各种障碍,确保政令畅通,避免由于部门职能交叉或界限不清等原因造成工作无人负责、问题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三是要抓急事。督查工作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倾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呼声,充分发挥“12345政府热线”和“市长信箱”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督促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事、大事。

  (二)立足于解决问题。各地区、部门要充分利用督促检查这一有效手段,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下去,把各项工作实实在在地抓出成效。一是要注意发现问题。要注意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带有共性的问题,从群众反映中发现难点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认真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反馈。二是要敢于督查问题。要敢于督查,不能当“和事佬”,要敢于面对面地指出存在的问题,秉公直言,刚直不阿;要敢于反映那些影响决策落实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三是要切实解决问题。督查工作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紧紧咬住不放,一个一个难题去解决,一项一项决策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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