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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坚持开拓创新。督查工作要不断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保持督查工作的旺盛活力,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创新思想观念。要强化发展观念,突出发展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督查落实的首要任务;要强化责任观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由被动交办型督查向主动自觉型督查转变;要强化人本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抓好督查工作。二是要创新督查方法。要着眼于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法,丰富督查手段,在综合运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抽样督查、跟踪督查、催报督查等方法的基础上,更多地开展暗访督查、回访督查和督查调研。三是要创新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把督促检查的任务具体分解下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督查工作考评扣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运行机制,努力推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开创督查工作的新局面。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督查干部队伍素质 (一)加强理论政策学习,提高督查干部政治业务水平。各级督查部门和督查工作者要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要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学习,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各地区、部门要继续抓好《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07〕13号)和《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07〕20号)精神贯彻落实工作,重点解决好建立督促检查工作长效机制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基础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优化人员,适当高配督查干部。要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选派到督查工作岗位上。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业务联系与指导,加强督查工作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形成机构规范、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三)加强良好作风培养,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抓好督查业务技能训练和调训工作,加强对旗县区政府督查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督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和考评,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区、部门、单位督查工作情况的季度通报制度和年终考评制度。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敢于碰硬和勤勉廉洁的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以实际行动树立督查干部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