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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83号
【颁布时间】 2008-03-17
【实施时间】 2008-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城市燃气要防圈占、防包埋、防占压、防泄露。

  3.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市场商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月1日至10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媒体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至20日,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和民航飞行器除冰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2月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检查督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乌洽会”、 “奥运会”、“十?一”等重要节庆、会展、重大活动期间和年底前开展安全检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发挥专家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月5日至20日,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防范治理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为重点,努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结合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第四季度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纪律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还应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汛期、“奥运会”、“乌洽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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