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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五)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月23日报当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5日前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