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7
【实施时间】 2008-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2008年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要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深入排查在建隧道、桥梁等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垮落

  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重视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严防各类建筑事故的发生。

  


  四、逐步建立健全驻矿(厂)安全监管员制度

  各旗县市(区)要在辖区内建立重点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健全驻矿(厂)安全监管、监察员制度,制定工作内容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具体工作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

  


  五、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完成报备工作。各地要做到企业预案与地区和部门预案的有效衔接,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各高危行业企业要尽快建立矿专兼职救护队伍,确保做好本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2008年,盟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及盟里配套资金的使用,组建起全盟第一家专职煤矿应急救援中队,切实提高矿山救护装备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2008年6月份前形成应急救援战斗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形成全盟覆盖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专家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自上而下、运转灵活、协调有力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基本建立

  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理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努力从体制、机制、安全投入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工作措施,努力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进行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企业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