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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外字[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7
【实施时间】 2010-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外交部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10)的通知

[接上页]
(七)注意在外饮食健康,尽量避免吃未煮熟的食物或喝未煮开的水(除正规密封矿泉水);切勿前往疫区、辐射区、赌博、色情等场所。
  第三部分: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什么
  (九)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他证书或文书处理公证。
  第五部分: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
  (一)当本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的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二)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四)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所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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