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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淘汰范围和时限。 1.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列入《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暂缓关停的机组除外)。 2.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3.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4.铜冶炼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5.铅冶炼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6.锌冶炼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7.水泥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球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淘汰全部立窑水泥生产线。 8.玻璃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9.造纸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10.酒精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11.味精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12.制革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革企业。 13.印染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如lmh551型平网印花机、571型圆网印花机等)、热熔染色机(如lmh303.b热熔染色机、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等)、热风布铗拉幅机(如lmh731-160型热风布夹拉幅机等)、定形机(如lmh722m-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烧气)、lmh722d-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电加热)等),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企业。 14.化纤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有关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有关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2010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炼铁50万吨、炼钢100万吨、水泥530万吨、造纸5.6万吨、味精1万吨、制革51万标张、印染10480万米、化纤2000吨。 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已分解下达到有关市,有关市要进一步抓紧分解落实到企业,力争在第三季度前关停落后产能,确保完成2010年淘汰任务。 二、工作分工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全省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指标,经省政府同意后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并按照“淘汰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及时公布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各市要及时将省下达本市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