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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3-13
【实施时间】 2008-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2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2008-2012年)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使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不断改善,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民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据统计,全州农村已纳入五保户的人数为2159人,占农村总人口66万的0.33%。其中,集中供养512名,占五保户总人数的23.7%。全州原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3所,经整合改造现保留19所,其中:县市中心机构6所,乡镇机构13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共有床位712张,集中供养人数512人,床位利用率为72%,占地面积为1482.7亩,建筑面积为20845平方米。长期以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工作滞后,硬件设施普遍较差,集中供养率低,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和提高。目前,我州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达7.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预计每年增加80-90人,必须尽快改善基础,提高供养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为民解困”的原则,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使孤寡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构建和谐昌吉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全州5年发展规划的要求,各县市要根据规划,制定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依法管理、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参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划》等法规文件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统一项目管理、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机构建设的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

  3.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要因地制宜,既要考虑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又要兼顾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

  


  三、建设规模、设计建设标准和选址要求

  (一)建设规模县市级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应不少于150张床位,乡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规模应不少于50张床位。

  (二)设计、建设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各类建筑及其装修应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按宾馆标准间式进行设计,建筑面积(含公用设施)不少于人均20平米。乡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砖混结构平房、院落为主,县市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三层以下楼房为主,室内地面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需要;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

  (三)选址

  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遵循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离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近的原则。

  


  四、总体目标

  到2012年,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6所,新增床位1150张。改扩建完成后,全州共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0所,床位1862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7年的23.7%为基数,每年提高9个百分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现在的2159人增至250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建设分布情况:玛纳斯县改扩建2所,呼图壁县改扩建2所,昌吉市新建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阜康市改扩建3所,吉木萨尔县改扩建3所,奇台县改扩建4所,木垒县改扩建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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