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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 《自治州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6号)精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加强自治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努力构建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建立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城乡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发挥最大救助效益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救助标准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和依法救助、政策保障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通过2-3年的努力,建立并逐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体系。 2008年,全州各项社会救助单项制度初步建立,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初步形成; 2008年至2009年,以落实和完善各项救助制度为重点,以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单项突破、面上扩展、逐步完善,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 到2010年底,在全州基本建立起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取暖、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协调指导、部门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投入逐步加大、网络初步建立、管理规范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工作重点 按照“单项突破、整体联动,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创新救助方式方法,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一)基本生活救助: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实施救助。 1.灾民救助 及时编制、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切实构建起以保障灾民生活为主的分级负责管理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体系;强化灾害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健全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提高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般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提高灾害救助水平;重视和加强城市灾害紧急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装备建设,确保灾民生活救助、倒塌房屋建设、资金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阳光施保的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下岗失业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作为保障重点。同时,做好失地农民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实施分类施保,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补差标准,既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要与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要调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加大县市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加快全州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努力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扩大救助范围,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完善救助档案,推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