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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3-13
【实施时间】 2008-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阶段

  

  ㈠ 第一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1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安监局),电话:2222242。

  

  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 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 对复工和新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准许施工。

  

  ⒊ 全面落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专项整治阶段和验收阶段工作任务,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㈡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针对这一时期大风、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把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 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7月1日至7月10日,各县(市)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7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7月20日至30日,自治州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㈢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 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 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七、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组织纪律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企业应及时向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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